在上下班途中你有否遇到店铺、小贩占道摆卖而阻碍出行?在饭后散步有否遇到过垃圾桶满溢无人清理而影响心情?节假日在公园游赏时发现绿化有死株、黄土裸露而影响兴致?行车过程中有否左右绕行躲避破损井盖的狼狈经历?
近日,顺德区委、区政府推出的“行走顺德 美化家园”App和小程序正式上线啦。市民可以下载App或登录小程序,积极上报身边的细小城市管理问题,包括垃圾堆积或散落、物料乱堆放、占道经营、绿化缺乏修剪、道路破损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市民上报的问题尽快进行整改并予以反馈。“行走顺德 美化家园”的上线能让市民更便捷地监督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从快解决细小城市管理问题,营造“大家城市大家管”的氛围。
积存垃圾、渣土处理前。
积存垃圾、渣土处理后。
据了解,顺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参与的市民实行积分奖励。每上报一个问题,可积1分。对首位上报窨井盖缺失或者窨井盖破损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每上报一个可再积5分(该问题总计可积6分)。积分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度。年度内积分前50名用户将获得奖励。其中,前10名用户可获得价值300元的购物卡,第11名至第30名用户可获得价值200元的购物卡,第31名至第50名用户可获得价值的100元购物卡。
目前,“行走顺德 美化家园”主要针对易灭失、易整改的城市管理问题,对于App和小程序设置的问题类型以外的诉求,如遇到噪声污染、河涌污染、违法建设、乱停车等,市民可通过拨打政务热线12345或22838180进行反映。
“行走顺德、美化家园”App和微信小程序安装指引
方法一:安装App(仅支持安卓手机)。使用浏览器扫描二维码,点击“继续访问”下载安装App。
APP二维码。
方法二:微信小程序。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搜索“行走SD美化家园”),点击“微信授权登录”即可登录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注册:首次使用需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的“注册”,输入姓名、所在单位(市民请选择所在镇街)、登录密码、手机号码、验证码,即可完成注册。
“行走顺德、美化家园”App和微信小程序使用指引
一、问题上报。上报前请先开启手机的“位置信息”,点击首页的“问题上报”,进入问题录入界面。选择问题类别,录入问题详细信息,添加图片并上传,点击“定位”和“获取当前位置”,确定后“提交”即可完成问题录入。
注意:定位不准确或不在现场上报的,请在问题描述详细说明地址;图片需能反映出问题情况和所在位置,建议近景和远景图片各一张。
使用指引。
二、问题记录。问题上报后,页面上方会显示上报数据。点击页面的“问题记录”,可查看上报的问题情况。点击具体问题,可进入查看该问题的上报和处理信息。
使用指引。
“行走顺德、美化家园”问题上报暂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行走顺德、美化家园”活动,搭建“随时拍、即时发、实时转、按时办、及时督”平台,从小从快发现和解决城市管理问题,营造“自己家园自己管”的城市管理氛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走顺德、美化家园”问题上报,是使用“行走顺德、美化家园”App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报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问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的“行走顺德、美化家园”问题上报人员,包括机关干部、镇(街道)干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市民群众。
第四条 对问题上报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由顺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及负责解释。
第六条 奖励条件
(一)具备真实身份;
(二)发现的问题在顺德区范围内;
(二)上报的问题真实有效且被受理。
第七条 奖励方式
(一)区镇两级领导干部、党代表、机关党员干部按照《顺德区党员干部“行走顺德、美化家园”行动方案》(顺委党办发〔2021〕2号)有关精神执行落实。
(二)市民群众。
实行积分奖励。每上报一个问题,可积1分。对首位上报窨井盖缺失或者窨井盖破损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每上报一个可再积5分(该问题总计可积6分)。积分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平台的管理端按年度统计,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积分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度。对积分前50名用户进行奖励,其中,积分前10名用户可获得价值300元购物卡,积分第11名至第30名用户可获得价值200元购物卡,积分第31名至第50名用户可获得价值100元购物卡。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统计出的每年度积分前50名用户报“行走顺德、美化家园”App的运营公司,以上积分奖励物品和派发,由“行走顺德、美化家园”App的运营公司负责。
第八条 对于获得奖励的用户,由“行走顺德、美化家园”App的运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通知。电话无法通知或者逾期不领取奖励的用户,取消该用户的所有奖励。奖励不进行递补领取,按实际领取人员进行派发。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其姓名、身份、电话号码等相关资料。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工作,须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因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奖励办法无法实施的,本暂行奖励办法即时终止执行。
来源: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编辑:陈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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