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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最新通知:房地产销售等场所有最新防疫要求


佛山市住建局官网发布《通知》截图。.png


佛山市住建局官网发布《通知》截图。


  一个销售人员每次只接待一组客户,不得安排两组以上客户同时参观样板间;销售现场要控制总人数,分批销售,不得举办集中式宣传、营销等公众聚集活动……4月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销售及中介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央、省、市、区有关于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的,企业应立即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不得消极怠慢、拖延。各区要尽快将防疫要求传达至各企业,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位。同时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全力确保开发企业销售场所、中介经纪服务门店疫情“零输入、零感染”。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守好守牢疫情防控防线,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如何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销售及中介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


  各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压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防控策略不动摇,持之以恒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销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自查,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方案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各环节严丝合缝、不出纰漏。发现疫情风险的,不得隐瞒,要及时报告辖区防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应对处置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各区要严格按照以下防疫要求,对开发企业销售场所、中介经纪服务门店等企业服务场所加强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暂停场所对外经营行为。


  (一)开发企业销售场所、中介经纪服务门店要落实环境清洁消毒。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防疫要求,强化环境清洁、消毒及通风,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不得举办集中式宣传、营销等公众聚集活动。来访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来访登记。一个销售人员每次只接待一组客户,不得安排两组以上客户同时参观样板间。


  (二)销售现场须强化人员出入管理,集中设置出入口,安排专人在出入口进行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来访登记,严禁不符合防疫要求者进入销售现场。现场应配备足够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和消洗用品,督促来访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不得进入销售现场,在场期间不得摘除口罩。销售现场要控制总人数,分批销售,减少人员聚集,保证自然对流通风,严格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销售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做好场所防疫消杀记录。


  (三)加强企业员工防疫管理,做好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并作记录,不佩戴口罩不得上岗,出现疑似症状者不得上岗。对符合新冠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条件的员工,及时督促落实“应接必接”,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查漏补种。要严格督促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县(市、区),如有发生涉疫情地市人员返程的,须立即报告防疫部门,严格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隔离等措施。同时,要做好工作人员家庭成员(含同住亲属、室友)健康状况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四)经营场所须备足防疫物资,包括符合防疫要求的防护口罩、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器、消毒液、清洗用品等,保障员工和服务场所防疫物资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五)做好防疫应急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架构,健全防控响应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防疫专责人员。要按照防疫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制定周密应急工作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现管理区域内有会引发疫情状况或不配合疫情防控行为的,要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如实汇报。


  (六)中央、省、市、区有关于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的,企业应立即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不得消极怠慢、拖延。


  各区要尽快将防疫要求传达至各企业,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位。同时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全力确保开发企业销售场所、中介经纪服务门店疫情“零输入、零感染”。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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