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整治专项行动
长久以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自行车配件专业市场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情况,同时督促认证机构完成对获证企业的全覆盖跟踪调查,确保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销售企业和自行车配件专业市场,针对常犯易犯电动自行车配件质量问题,重点检查销售者提供车辆、与原车认证一致的电池及充电器的进销货台账及票据,从严从重查办销售不符合CCC认证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追溯至生产企业。今年以来共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案件9宗。
据了解,顺德区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4家,销售单位545家。今年以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单位600家次,发现问题18处,立案13宗。
今年以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单位600家次
同时,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对各级监督抽查出现过不合格以及产品质量信用评价为C、D类的企业实行全覆盖跟踪抽查,目前共抽检76批次,其中发现4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均已停止销售并立案4宗。
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已列入顺德区2022年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规范整治行业产品质量。
■典型案例
一、伦教:佛山市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产品抽样检验结论显示,所检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总货值4000元,罚没金额10420元。
二、均安:某摩托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查明,当事人购进三台TDR33Z型电动自行车,并自行从网上购进大尺寸的鞍座进行改装。上述三台电动自行车总货值4500元,被立案调查,罚款金额7500元。
三、容桂: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领取营业执照经营、是否存在租赁电池的行为、租赁电池是否登记台账、是否存在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等。检查中发现有2家企业存在改装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查扣9辆改装电动车,并对上述2家企业立案调查。
编辑:刘盈
来源: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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