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管理。
1月10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执行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课后服务费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日前,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会议中心大良室召开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左润,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通知》明确,管理范围包含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2021年6月9日前已筹建的新设立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调整(制定)的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在秋季新学期执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调整收费的,需在当年1月20日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书面申请;新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定价的,需在当年2月20日前提交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需调升学费、住宿费至少执行现行标准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向管辖的发展改革部门书面提出调整(制定)收费标准申请。
针对变相收费,《通知》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也不得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并不得以此名义收取费用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收费。
相关负责人强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市关于“不得举办重点班特色班等,并不得以此名义收取费用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收费”的规定,如有开设特色课程,应报区教育局备案,所需费用包含在学费中,不得另行收费。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提出收费管理的相关要求。
编辑:李放
来源: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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