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容桂市场监管所收到群众反映,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中药饮片来源存疑。经执法人员现场查证,发现该公司经营的12种中药饮片现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等资质证明文件,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中药饮片购自某市场,但供货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资质。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的,按五万计算”。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购进中药饮片构成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容桂市场监管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该医药公司没收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药品经营企业要规范药品购进渠道,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后,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最低罚款十万元,药品经营企业应引以为戒。消费者购买中药饮片应注意服用时需遵医嘱,按量服用;注意从有正规资质的经营或使用单位购买重要饮片;注意保留购物发票、缴款记录等消费凭证,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如发现身边有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陈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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