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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不仅要经济繁荣、社会发展,更要做到更高层次的环境宜人、生态宜居。其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就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抓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具体包括农村垃圾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乡村绿化行动、乡村水环境治理和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等。
近年来,顺德区镇两级都大力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日趋好转。但从整体状况来看,当前部分村居人居环境现状仍然不如人意,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基层政府趋向与“任务型”,重建设轻机制,导致后期治理中长效持续供给难以实现。尤其是村镇的建设缺乏长远规划,一届班子一个办法,直接导致村庄布局杂乱,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现象普遍;基础设施的建设总体上比较滞后,公共服务能力低下。
此外,农村环境整治并不只是政府的事,村民自己更要肩负起治理责任,而治理的成果最终也会令村民自身收益。在笔者看来,村民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对人居环境整治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政府推动人居环境整治行为不能充分理解,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严重不足。村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其广泛参与是保障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持续的关键。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政府、企业与农民的广泛参与,但农民始终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为此,应采取相应措施,并配以相应机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性的认知水平,在此过程中培养其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进而推动其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其积极、主动、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全过程。
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过度关注工程建设数量,而不关注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及可持续性问题,应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全过程监管。针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管缺位问题,应尽快建立评估与监督机制。采取第三方参与模式,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治理效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以寻求完善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途径与措施,确保整治成效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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