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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佛山民办学校招生问题,答案在这


  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直升政策有哪些调整?什么时候报名?这21道问答可以解答你的疑惑。

  1、Q:为什么要重新出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有效期多久?

  A:2020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要求,我市制定实施了《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有效期一年,目前该实施方案已过有效期。

  为衔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有效期五年),立足于制定相对稳定的招生政策,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基础教育良好生态,出台《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效期四年。

  2、Q:实施方案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A:实施方案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同时结合2020年政策试行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本方案进一步加强统一平台全过程管理,重点完善直升政策和特定招生政策,明确直升过渡政策,支持各区统筹新市民子女学校招生,并对填报志愿、确认入读等流程进行优化,更加突出教育公平,维护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秩序。

  3、Q: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分类进行吗?

  A: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特定招生和普通招生分类组织开展,先进行特定招生,再进行普通招生。特定招生包括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普通招生首先进行直升录取,再进行统一招生,统一招生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招生启动后至当年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已被直招和直升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招生录取。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和征集志愿录取。

  4、Q:允许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跨区招生吗?

  A: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可一定比例跨区招生。

  市直属学校普通招生计划不少于50%(含)面向所在区招生,其余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各区辖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在普通招生中预设不超过10%(含)的区外招生计划。

  补录时,普通招生中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只面向本区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本区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可面向全市补录。

  5、Q:所有民办学校必须通过平台招生吗?

  A:全市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全部纳入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管理(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其中,计划当年招生,在招生平台统一报名时还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新设立或变更学校,在8月下旬通过招生平台征集志愿录取。当年8月15日(含)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当年不得招生。

  6、Q:有意向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都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吗?

  A:所有意向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

  实施方案规定,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一贯制培养直升、统一招生、补录、征集志愿录取等全部通过平台招生,学校补录时,也只能从在招生平台已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中补录。招生实行一次报名分阶段录取,无论属于哪类招生对象,只要有意向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包括补录、征集志愿录取),都必须在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在招生平台报名。

  7、Q:学校提前录取有效吗?

  A:“学校提前录取或提前承诺录取无效。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实施招生管理、严肃执行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提前承诺录取、补录过程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学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

  实施方案明确,市、区教育部门将加强违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未经平台统一招生录取,学校私自提前招生是无效的。根据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

  8、Q:实施方案的直升政策有哪些调整?

  A:实施方案直升政策规定,小学直升初中的条件为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同时规定填报了直升志愿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录取。

  9、Q:哪些学校具有直升招生资格?

  A: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在实施方案有效期内可以实行直升招生。

  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第一个秋季学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起具有直升资格。

  10、Q:哪些学生具备直升资格?

  A: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直升资格。

  同时,本着新政策不溯及以往的原则,设置了衔接过渡政策。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具有六年级一年完整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其它年级在读学生,毕业时视为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11、Q:直升招生有比例要求吗?

  A:直升招生比例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实施方案要求各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公民办学位结构、供求情况和学校实际等,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合理设置一贯制学校初中校内直升招生比例,满足不同群体报读民办初中的需求。

  12、Q: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特殊人才子女、就近入学直招对象怎样填报志愿和录取?

  A:上述三类招生对象需在报名同时填报志愿,其中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特殊人才子女必须选报不少于2个志愿,就近入学直招对象根据所符合的就近入学资格填报相应学校志愿。经资格审核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特殊人才子女由市、区教育局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近入学直招学生根据所符合的条件由各区教育局完成录取。学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录取。

  13、Q:普通招生对象怎样填报志愿?

  A:通过资格审核的普通招生对象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位学生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不多于3所学校的志愿,可选志愿包括市直属学校志愿、所在区学校区内招生志愿、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也可只填报1个或2个学校志愿。

  14、Q:如何选报直升志愿?

  A: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可在填报普通招生3所学校志愿外,另选报本校校内直升志愿。也可在选报校内直升志愿的同时,在普通招生志愿中继续选报本校区内志愿。也可不选报普通招生志愿,只选报校内直升志愿。

  15、Q:普通招生对象如何录取?

  A:普通招生对象同时参加所有志愿学校的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摇号录取。同时被多校录取的,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入读志愿靠前的学校。因此家长填报志愿时必须慎重,务必根据入读意愿按顺序填报志愿。招生平台根据志愿顺序自动确认的入读学校无法进行修改。

  16、Q:直升如何录取?直升录取了还能参加其它学校录取吗?

  A: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直升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如被录取,其它志愿自动失效,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录取;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它志愿参加录取。

  17、Q: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政策有实施期限吗?

  A:小学幼儿园对口直招是过渡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过渡期。2020年已批准的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截止至2023年,相关幼儿园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读的小班以上幼儿毕业时具有对口直招资格。

  18、Q: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怎样才能确保入读同一所学校?

  A:同胞孪生兄弟姐妹在报名所属区和所报志愿一致的前提下,如未全部被同一学校录取的,注册前可向其中被自动确认录取的志愿靠前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入读同一学校。

  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时候,家长务必注意为同胞孪生兄弟姐妹选择同一报名所属区和填报一致的志愿。否则,报名所属区或所报志愿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将无法入读同一学校。

  19、Q:申请积分入学学生未能入读公办学校,在统一招生阶段又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还有机会入读民办学校吗?

  A: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各区统筹以新市民子女入读为主学校的学位,用于优先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鼓励区(镇街)教育局向学校推送所属区申请积分入学但未被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统一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主动联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参加补录。

  20、Q: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还能读公办学校吗?公办学位的入学安置会受到影响吗?

  A: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1〕8号)中关于“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的原则,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仍可按照相关政策入读公办学校。由于公、民办学校招生为平行进行、分别录取,因此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的公办学位的入学安置均不受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结果影响。

  21、Q:今年的招生平台什么时候开放?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A: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暂未开放,预计2021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中下旬。届时会通过市、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具体的报名时间和系统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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