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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将用三年时间,排查整治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12月22日,城网君从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获悉,为从源头上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顺德区目前正在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德将用3年左右时间,排查整治全区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今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突发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要求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12月5日,顺德正式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紧接着,12月7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组织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以及全区各个行政村(村委会)负责房屋安全(危房治理)管理的负责人和具体办事员进行业务培训。

  顺德将成立顺德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人社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将通力协作,确保工作落实。

  一场持续约3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行动已经开始!

■时间节点

  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及信息采集;

  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及信息采集,同时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力争在2023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排查整治范围。对顺德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即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按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个类别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农村自建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出资并组织建设的房屋;农村非自建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出资建造的房屋。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房屋以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重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包括但不限于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经营使用的房屋)是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必须作为第一优先顺序进行排查和整治。其中,重中之重要进行排查的是: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建设年代久远的房屋。

■工作“四部曲”

(一)现场排查及信息填报。

  由村委会组织发动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房屋逐一进行现场排查,重点查看房屋周边环境、房屋主要建筑材料、房屋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现象或其他安全隐患,并进行信息采集和填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以及初步判断“存在风险”的疑似危房进行全面的现场核查,区主管部门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房屋安全性评估和鉴定。

  对经现场排查和核查,初步判断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村委会造册上报到各镇(街道)城建办,各镇(街道)城建办整理汇总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统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勘察和评估。

  对经现场排查和核查,认为安全隐患问题较严重或隐患情况较复杂的疑似危房,应由产权人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房屋危险性鉴定。

(三)安全隐患的处置与整治。

  所有经评估或鉴定确实存在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的房屋,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根据评估或鉴定报告中提出的结论及建议实施整治。对于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若排查出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进行整顿。

(四)建立整治情况工作台账。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按“一屋一档”的形式,建立区、镇街、村三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整治一户就销号一户,确保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邹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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