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食品自动售货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了公众购物的渠道之一,甚至有的自动售货机还可以简单食品加工,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
但日常监管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食品自动售货机会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设备摆放布点不合理、信息公示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带来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
近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规范食品自动售货销售设备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场所出租方、销售商的职责,形成合力,把食品自动售货机的食品安全的各个管理环节夯实。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指导意见明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许可证业态应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利用自动售货设备单一从事现制果汁饮品的,其主体业态应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动售货)”。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对于需要增设或撤销自动售货设备的,应及时向原许可机关报备。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顺德辖区内每一台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应清晰公示场所出租方及联系方式、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投诉电话等信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严格按照食品标签和说明书载明的温度、湿度等相关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销毁变质、过期食品;落实自动售货设备的定期清洗、消毒措施,并如实作好记录。
同时,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食品安全自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这些手段,推动食品自助售货机销售商的主体责任落实。
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状况纳入监督检查
在指导意见中,文广旅体、经促、卫健、教育、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主管行业加强对食品自助售货机的管理。各镇(街)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及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状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风险等级管理要求,采用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食品自动售货机的场所出租方,也要求提前介入,在场地出租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职责,其中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场所出租方负管理职责。同时,在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进驻前应审查并留存对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设备备案明细,确保证件、设备、明细一一对应。
今后,在各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顺德区还将组织专项检查行动,多管齐下提升食品自助售货机食品安全水平。(陈琴琴 通讯员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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