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推动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图为花卉世界,何惠然摄。)
日前,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顺德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企业类项目最高可按照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
《办法》所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指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经市政府审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是指市、区、镇(街道)下达专项用于顺德产业园建设的财政资金。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据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分为公益类和企业类两大类。公益类项目是指服务于产业园整体的公共建设项目。企业类项目是指实施主体自主建设、自身受益的项目,由实施主体自行组织建设,建成后向项目建设地所在镇(街道)申请财政资金奖补,最高可按照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
其中,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项目主要指信息化建设、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及其他与科技相关的项目,该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0%~50%进行奖补;产业融合项目主要指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展览中心、农业会展、交易平台、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建设、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及其他三产融合项目,该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0%~50%进行奖补;农业设施项目主要指生产大棚和加工用房(单层)、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内部道路改造、供电供水设施、排灌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花卉标准温室设施补助标准为6万元~8万元/亩,玻璃温室为8万元~10万元/亩。水产工厂化养殖(集装箱、圆桶,圆桶深度≥1.3米)设施补助标准为400元~600元/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类项目对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申报年度内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奖补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奖补资金总额确定,不能超过上述项目规定的最高奖补比例。
区农业农村局表示,出台《办法》目的是为进一步提升顺德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效益,规范产业园建设流程,强化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镇(街道)依法依规制定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要在收到资金使用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钟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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