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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全!十岁男孩骑车撞伤两岁女孩


  不久前,顺德区交警大队北滘中队接到报警称,北滘某广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肇事者”竟然是一名10岁的男孩,而被撞伤的是一名2岁的小女孩。现场受理民警称,这是他受理过当事人年龄最小的事故,也创下了顺德区双方当事人年龄之和最小的交通事故纪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但不少家长却对于儿童骑车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近期暑假将至,在小区或广场上,总能看到小孩骑着自行车,互相追逐,在孩子们的欢声笑语中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交通事故发生当天,民警到达现场时,“受害者”小女孩已经被家长送往医院,于是民警向男孩的妈妈了解相关情况。男孩妈妈表示,事发时,她跟平常一样带两个小孩到小区门口广场玩耍,由于女儿还不会走路,她就抱在怀里,看儿子骑车,没想到一时没留意,儿子就撞上小女孩了。女孩被撞后当即哇哇大哭,孩子的奶奶发现后,赶紧叫儿子儿媳将孩子送到医院检查并打电话报了警。

  随后,民警赶到医院找到刚刚做完检查的小女孩,经检查,女孩是脸部轻微擦伤,眼挫伤,情况不算严重。

  经调查,由于男孩今年才10岁,还未达到交通法规定的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年龄条件。因此,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骑车方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调解,骑车方赔偿伤者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为在小区门口的广场比较空旷,骑车应该比较安全,没想到发生了意外。”男孩的妈妈惋惜地说道。

  “根据相关法律,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带领。另外,孩子也不能将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带到公共场合上玩耍,不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提醒,不少儿童在路面上发生交通事故,大多是因为家长一时疏忽,没有看管好孩子导致的,因此,家长一定要看管好小孩,不要因为一时疏忽,造成严重的后果。(杨鑫娟 通讯员:何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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