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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贸市场巡查,21天检查市场3584次



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自6月18日顺德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持续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持续常态化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区农贸市场执法监督全覆盖,督促市场管理方落实主体责任,每天对农贸市场进行巡查,严格落实“1110制度”,监督市场做好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7月9日,顺德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872人次,检查各类农贸市场3584个次,检查市场内各类档口16963个次,实现全区208个农贸市场全覆盖。

  通过全覆盖检查,其中48个农贸市场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不齐全、未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活禽档口未执行零存栏制度等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通过简易程序予以警告处罚74宗,通过一般程序立案处理3宗。

  顺德城管执法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96人次,执法车辆791车次,巡查了区内农贸市场35个,发现乱摆卖行为3272宗,其中活禽乱摆卖行为33宗,教育纠正案件数量3269,立案4宗和罚款1900元。其中包括市场开办方未设置垃圾房存放垃圾、个人无照摆卖、无照经营鸡只等行为。



农贸市场检查全覆盖


提醒农贸市场开办方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提醒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违反该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农贸市场经营者要规范经营


提醒活禽经营市场及活禽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活禽经营市场应当实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以及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制度。活禽零售市场出售的活禽应当在市场内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收市时,经营者对尚未售出的活禽应当予以宰杀处理,严格执行当日零存栏制度。

  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应当制止将未经宰杀的活禽带出零售市场或者将当天未售完的活禽滞留在零售市场等情形。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违反该项规定的,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下一步,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将继续加强执法,对农贸市场及相关经营户(个人)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对相关经营者开展回头查。发现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处罚。请区内各农贸市场开办方、经营户(个人)自觉守法经营,共同落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消除农贸市场疫情传播风险。(陈琴琴 通讯员: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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