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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捕鱼?!12人被罚放生11万余尾鱼苗


  6月5日上午,世界环境日当天,12人将一批又一批的鱼苗往顺德中轴线公园旁的德胜河里倒。不明真相的群众也许已经对这种放生行为拍手称赞。谁又能料到,不久前,也是他们将鱼儿逼到“穷途末路”呢?



“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开始前进行公益诉讼宣讲。

  原来,这是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和顺德区农业农村局为惩戒和教育非法捕捞水产品人员,联合举行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这是自2019年首次开展此类活动后,双方联合开展的第二次活动。今年到目前为止,顺德有12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的顺德区水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日,为表惩戒和教育,主办方责令12人放生鱼苗11万余尾。


  据悉,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主要是电鱼)的查处力度,大部分电鱼者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被判令承担修复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



当事人放鱼苗。  


  据了解,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电鱼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电力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性腺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过电水体的鱼卵也将直接死亡或最终无法孵化为正常健康的仔鱼。


  顺德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徐斌表示,通过开展这次活动,希望可以让群众知道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鱼是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张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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