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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锤!下月15日起电动车要登记上牌



目前电动车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不少因骑行电动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还有不少电动车配件存在质量缺陷……不过,这些电动车乱象将得到整治了!从下个月15日起,电动车要登记上牌啦!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要这样做:

  1、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2、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3、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



电动车新标准


  据悉,电动车的新标准将最高车速设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调整为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实际上,广佛禁止电动车上路已有多年。2017年9月1日,广州市关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法律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2018年9月1日起,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以及桂畔海为界线的顺德中心城区,也禁止电动车自行车上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知多D

违规生产超标电动车或被吊销执照


  根据《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车型

  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

  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需登记上牌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在用的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针对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陈姿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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