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出台《关于激励广大干部在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中敢于担当和尽职免责的意见》
昨日(1月29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大会向参会人员派发了1月28日顺德印发的《关于激励广大干部在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中敢于担当和尽职免责的意见》(下称《意见》)。城网君注意到,该《意见》旗帜鲜明地对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部予以保护,旗帜鲜明地对一心为公,出现差错的干部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城网君注意到,该《意见》列明了14种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顺德将在符合纪律、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民主决策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宽容干部在履职尽责中的失误错误,保护和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比如,在推动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过程中,因工作需要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措施造成过失或错误的;执行民主决策各项规定和程序,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充分评估决策风险,切实履职尽责,仍然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在承担村级工业园改造、基层大治理等重点工作中,为落实改革发展任务,敢于破除利益格局,积极作为、创造条件,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损失、过失或错误的;对尚无明确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和事项,进行探索性试验,主动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并严格执行,仍出现偏差的……
此外,该《意见》还明确了不予容错的4种情形,比如,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明令禁止后仍然有规不依、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阻碍顺德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对于容错免责的办理,顺德也进行规范。比如,单给或个人因发生履职行为问题受到问责追责调查时,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向调查组提出申请。调查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批准。承办调查组应及时将容错或不予容错的情况通报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万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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