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给法援的感谢信
“我向贵处申请法律援助,得到贵处积极热情帮助,申请法律援助迅速得到批复,办事效率之高,值得赞扬。但愿我们所有政府办事机构,能有如此积极负责精神,对工作积极负责。办事效率之快,是人民之幸。”
“今次我申请法律援助,得到贵所麦勇常律师的积极热情帮助,发扬律师职业道德精神,给予无私援助,积极提出宝贵意见,给予我很大帮助,我表示衷心感谢。”
一天早上,一位耄耋老人来到均安法律援助工作站连递两封感谢信,感激之情跃然纸上,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老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
事情从7月26日说起,心事重重的老人李某踏进了均安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大门,还没坐下,就长叹短嘘起来。见此情形,正在前台值班的工作人员主动关心地问起缘由,并耐心地听取了李某的陈述。原来,李某身陷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某是出借方,该案一审判决刚下来,判决结果对李某非常不利,困惑之际,老人想到了法律援助。“那钱是我一生艰苦朴素、节衣缩食辛勤工作积攒下来的,现在付之东流,心情如何能承受!”李某伤心地说,“我今年80岁了,已是快行将就木的人,希望法律援助能帮助我。”
法援工作人员很理解老人的心情,该案已经过一审,一审阶段老人没有聘请律师代理,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且案涉金额达一百多万元,是老人的“棺材本”。为慎重起见,均安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马上向区法律援助处汇报,区法律援助处在了解情况后,鉴于上诉期将近,决定启动“四优先”服务机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立刻要求均安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老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案件。因为申请人是70岁以上老人,按规定应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区法律援助处当即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优先指派律师介入,使李某的法援申请迅速完成了审批、指派律师的手续。
本案由麦勇常律师承办,其在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李某取得联系,多次就案情进行沟通,并向李某提出许多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李某对麦律师专业、积极、热情的服务,深感满意。正当案件顺利进行之际,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了撤销法律援助的申请,但他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的感谢之情不变。
据介绍,近年来,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切实增强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涉老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关爱困难老年人。据统计,2017年至今,区法律援助处共受理70宗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为97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服务。(万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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