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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师?假宣传?市区联合整治法律服务市场

 


联合执法小组在咨询机构进行检查


  假如你有法律服务的需求,如果遇到了假律师,白花钱不说,也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服务,还耽误了时间。昨日(6月26日),按照佛山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顺德区看守所周边的10家法律咨询机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法律咨询机构违法或不规范经营行为。

  城网君现场注意到,区市监局执法人员认真检查咨询机构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行为;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认真检查咨询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冒充律师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检查律所、律师是否存在违规设点收案或提供其他形式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则检查咨询机构的广告牌是否违规设置;公安部门则进行治安秩序、消防管理等。

  执法检查发现,10家法律咨询机构都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执法人员还对其中5家广告标识不规范的法律咨询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在其中4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当场启动调查程序,采集、固定相关证据。

  司法行政部门提醒广大从事法律服务咨询的机构负责人,根据《律师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否则将会得到行政处罚,构成诈骗的则将受到刑事处罚;也提醒广大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支付介绍费的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律师执业有影响;对于广大有法律需求的市民,司法行政部门则提醒,法律咨询机构不是律师事务所,机构没有合法执业的律师。


看守所附近有众多法律咨询机构


■相关延伸

顺德整顿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其实,对于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的整顿,顺德前期已进行系列行动。3月份区委政法委召开工作会议,勒流街道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对照自己职责范围逐一排查。

  在此基础上,3月底区司法局配合勒流街道综治委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对12家法律咨询机构进行逐一的检查,从司法行政执法的角度要求12家法律咨询机构整改广告标识不规范之处,凡违规出现律师辩护、律师代理之类的字样,都要求进行整改。

  该次规范经营行动中,共查处1家无证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整治12家各类广告标识不规范的法律服务机构、责令2家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消防整改。此外,区市监局已通知区及各镇街分局窗口,全区已不再核准“法律咨询”字样的经营范围,并指引其向律师行业主管部门询问、办理。对于区外迁入或区外公司在顺德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已与佛山市相关部门沟通,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同时,监管大队每天安排警力在看守所门口巡逻。4月,区委政法委再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推进防治结合,一方面继续研究整顿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的措施,另一方面为了巩固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的整治成效,为群众提供公开公正便民的政法服务,我区计划在看守所门口设立政法服务窗口。(万家长)

■法律知识知多D

  1、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假冒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如何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行政处罚:《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处罚:构成诈骗罪的,将负刑事责任。

  2、与律师合作,为律师介绍案源,由律师支付介绍费,该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处理意见:支付介绍费的律师违法,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律师进行处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六十条有规定,“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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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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