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文明乡村,你我共建
为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佛山市国土规划局近日公布了《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公示稿)。《指引》规定,要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在旧村整治时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此外,还对宅基地建设的相关技术指标提供参考。今天是该《指引》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的最后一天了,快来看看!
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指引》中,对住宅高度密度、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都有明确要求,同时对生态绿化和公共空间、农房建设等村庄整体风貌作出清晰指引。指引要求结合村庄传统风貌特色,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明确村庄景观风貌设计引导要求。
具体标准而言,《指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原则上不超80平方米,村民宅基地的高度原则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高度自地面至檐口不得超过15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则需要达到100%,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垃圾屋),所在位置能满足垃圾转运车作业的需要,并设专职保洁人员收集、打扫和清运。每座村庄需至少设置一座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设置在人流集中的地点,并设专职保洁人员管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人畜粪便都得到无害化处理。另外,村庄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8㎡,村庄(居)绿化公园用地面积不少于0.5公顷。(王文莉)
意见反馈
● 公示时间:
2018年4月12日-18日(5个工作日)
● 网上公示: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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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8222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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