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代征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的公告
各纳税人:
为加强对全区个人不动产租赁的税收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相关规定,区地税局决定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代征个人不动产租赁应征的税费和代开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代征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法定代表人姓名:贺春林
地址及电话: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路1号,22318393
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代征范围:顺德区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征的税费
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5%(房屋用途为住房时)、5%计征(房屋用途为非住房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应税收入的1.5%计征;房产税按应税收入的4%(房屋用途为住房时)、12%(房屋用途为非住房时)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应税土地面积和税额标准计征。
代征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从2018年3月1日起,农业银行将受委托扣缴全区扣税账户为农业银行的个人不动产租赁的税费,纳税人也可自行到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缴税事宜。
农业银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将另行通知。通知前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按原渠道办理。
如有疑问,请致电12366-2联系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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