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日)起,佛山五区将正式实施《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佛山企业排污权“免费午餐”要到头了!
此次新试行办法中,试点污染因子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届时,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工业排污单位,纳入年度环境统计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环境基础设施类、农业源暂不纳入)都将适用于该办法。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指标的,须在递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并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依法应当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相应的新增排污指标,其新增排污指标数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总量指标确定。
据了解,排污权交易主要采取竞价交易、协商转让、定向出让等方式。交易统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不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省的价格政策和标准,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管理。网上竞价交易起始价:化学需氧量15000元/吨、氨氮20000元/吨、二氧化硫8000元/吨、氮氧化物9000元/吨。定向出让价、政府回购价按网上竞价交易起始价格执行,排污单位与排污单位之间的协商转让不受价格限制。
4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中,应当明确载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总量指标及指标变化情况,同时明确新增排污指标的获取途径、减少的排污指标去向。
另外,今日起,因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总量指标而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实行区别对待。 (王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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