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全社会共治环保已形成共识
近日,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率先出台《顺德区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出租人出租土地、厂房、仓库、鱼塘等物业给承租人从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行为,此《办法》将有效扭转出租人“只管收租,对污染项目不闻不问”行为,突出出租人环保责任,从源头上深入推进环保综合治理工作。《办法》自3月6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下半年,在中央督察组全面进驻广东省和顺德经济发展与村级工业园发生冲突的双重压力下,顺德连续1个多月集中开展环保督察行动。顺德以“打”开头,但这阵“风”并非运动式暴风!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伍成亮表示:“环保督察行动只是一个开头,可让大家更深入了解顺德环境保护现状,为接下来更长期、更深入、更彻底的环保整治工作打基础,开好头。”
在上月23日举行的顺德区人大常委会上透露,顺德关于产业发展保护区建设暨村级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报告将在本月底提交顺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这也意味着,顺德村级工业园整治将与产业发展保护区建设同步推进。根据计划,顺德将按照“打击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思路,实现3年内全区村级工业园安全和环保“双达标”,今年则将在10个镇街重点改造提升75个村级工业园。
在此之前,顺德提前抛出一个好消息,出台《办法》规范全区出租人出租土地、厂房、仓库、鱼塘等物业给承租人从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如果出现环境污染,出租人和承租方都将受到法律追究,这也是推进村级工业园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双“达标”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这项《办法》顺德率先出台,这在整个佛山,广东,甚至全国都是走在前列的。“目前环境是制约顺德发展的一大包袱,其中村级工业园又是环境治理的最大难点,但也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顺德要抓住这个‘牛鼻子’,留足产业和城市发展空间。”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区邦敏曾在会上提出,顺德要抢抓轨道交通、产业基础等优势和机遇,坚决推动环保整治工作,创新执法和治理手段,争当珠三角核心区的“客厅”,还市民碧水蓝天。
七种情形将涉及法律追责
《办法》以《刑法》、《环境保护法》及涉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列明了七大项追责情形。一、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设备,或为其逃避检查提供帮助,或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构成犯罪;二、行政机关查处出租物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出租人妨害公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构成犯罪的行为。
此外,行政机关查处出租物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出租人直接组织、参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物业,出租给承租人从事违反环保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未构成犯罪的;出租人把未取得国有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物业,出租给承租人从事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也将受法律追责。
其余两项是,出租人知道经竣工环保验收,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或应当知道承租人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未执照,仍出租物业给承租人生产经营的;出租人出租物业从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情形。
各部门联合惩戒“黑色物业”
从2017年开始,顺德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一旦出现出租物业产生环境污染行为,不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据伍成亮透露,因为村居环保整治力量薄弱,今年将有计划突破村居原有机制,设立环保安全办,书记主任直联相关村级工业园,明确责任意识,明确追责主体。
《办法》同样坚持这一点,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项列明每项违法情形的追责主体,涉及部门涵盖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国土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等。今后,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承租人污染环境的行政责任外,上述相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出租人的相关责任。
另外,为保证《办法》高效实施,区环保主管部门还将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积极推行“黑色物业”公示制度,并抄送发展改革、经济科技、工商质监、国土城建、金融、供水、供电等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实施联合惩戒,从严把控相关行政审批,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提高融资成本等措施,协同发力,推动出租人主动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增添物业环境保护的附加值。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此《办法》是顺德首创原创,所以还将在接下来的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而实际上,除了出台此《办法》创新执法,顺德还有很多创新环保整治工作的手段,例如和南海联合交叉执法,或主动为行业协会提供上门环保咨询服务,引进“环保管家”新概念,购买第三方服务等。(王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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