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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光伏发电的业主,来领“补贴”啦!


  无论是屋顶、学校,还是厂房等各类区域,已经安装了分布式光伏发现项目的业主,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喊你来申报“奖励和补贴”啦!即日起到今年3月10日,顺德开展2016年度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其中,奖励方面,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

  根据申报要求,2016年度建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于3月10日(星期五)前把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报送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逾期不报视作无申报项目)。2014-2015年度建成的光伏项目申请再次补助的投资者,也是在3月10日前报送补助资金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作无申报项目)。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全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形成规模效应,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市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对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同时将奖励和补助适用范围扩展至全领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
 
  据了解,奖励和补助分为两个方面。全市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则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并且,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万家长)


奖励和补助

一、奖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办事窗口

地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3号窗,咨询电话: 22836080、2283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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