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再调限购政策,顺德四镇街纳入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即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昨日(10月7日),佛山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顺德四镇街限购,首套住房首付最低3成
通知规定自即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该政策,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在信贷方面,在限购区域从2016年10月8日起,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商品房价格一经备案,60天内不受理上调
《通知》还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商品住房价格一经备案,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各区实时进行价格监测。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擅自提价的项目,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整改。
各区应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影响区域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在中介方面,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的,通知规定暂停其代理的项目网签备案。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内容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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