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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里!首部《慈善法》9月1日正式实施



《慈善法》专题讲座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王文莉) 十几个春秋等待,两年迅速成型!今年3月出台的《慈善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顺德做好准备了吗?迎接《慈善法》,这部可能让慈善公益界重新洗牌的法律。

  今天(8月12日)上午,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齐心社会组织促进中心,邀请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健刚,开展了一场《慈善法》专题讲座,区内各职能部门、慈善会、基金会、福利会、众多社会组织300多人参加。

  据顺德城市网记者了解,《慈善法》将慈善组织的涵义延伸,原来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9月1日后都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享受更多的优惠便利。

  此外,《慈善法》对筹资渠道也作出规定,慈善组织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就可以开展定向募捐,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的两年时间内,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法》关乎今后每一个身处其中的社会组织、慈善会等的切身利益,值得每个人认真钻研学习!”当天的专题讲座上,朱健刚强调了《慈善法》的重要性,还简单介绍了慈善信托、公益信托,即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据了解,这种形式已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和喜爱。

  而法律对民政部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慈善组织的申请,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法》中还提到,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记者在现场发现,很多人都抱着诚挚的学习心态,讲座结束后与讲座老师继续交流。社会组织启能安全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军就对“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公开募捐”这条内容很有兴趣。他说,“今天的内容太丰富了,还有一些部分一知半解,回去要系统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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