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不好意思签借车协议?(网络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汤海殷) 昨日(1月25日),网友“越野其行”在顺德城市网论坛惊呼:“借车借出4条人命!我都唔敢乱借车卑人了 !”并提出了借车需签署借车协议这一做法,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目前,在顺德因借车给别人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况比较少见,据网友反映,刮擦、轻度损坏的情况却挺多的,但有时候朋友间都不好意思“算账”。而在其它地方出现了不少重大事故的情况,这笔账就更加难算了,甚至发生了不少借车人事故身亡,责任都只能追究到车主身上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尽管面对如此尴尬的局面,网友们对于是否该签署借车协议也有不一样的看法。
一方面,如网友“悠长风”所称,“要看是借车给谁,如果是比较熟悉的,也了解其开车情况的,不签署也没有关系”,或如网友“大笨象去跳舞”所称,“如果是朋友都不好意思不借,借了又不好意思签协议”,部分网友是认为没必要或者不好意思签署。
然而,另一方面,如网友“戒音”所称,“越熟悉的人就更不能不好意思”,如网友“寻找海”所称,“毕竟交通事故是无法意料的,还是要规范一点好”,大部分网友还是提议需签署借车协议,即使出了意外也可以“有迹可循”。
尽管网友们看法不一,是否签署借车协议是由车主自己决定,但是车主需了解清楚,借车双方互相信任是需要的,但是并不能因此缺乏合理的维权做法,而签署借车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相关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算不清。此外,也有网友建议,可以完善做好借车市场运作,便可避免朋友间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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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借出4条人命!我都唔敢乱借车卑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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