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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迫跳楼”,是谁对她非法拘禁?



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审一宗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案件,诸多疑问逐一披露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她欠款60万元无力偿还?债主对其进行非法拘禁,为何涉及11名被告被提起公诉?被害人“跳楼”后被发现时,其手上绑着写有“被迫跳楼”字样的纸盒究竟隐藏着怎样扑朔迷离的案情?昨日(1月19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审一宗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案件,诸多疑问逐一披露。

她无力偿还60万元欠款,他们对她非法拘禁

  据悉,卢某峰因做生意需要前后共向债主借款约60万元,无力偿还。顺德城市网记者从案件起诉书上获悉,2015年8月18日下午,被告人佘某生、岑某明、王某与关某发、李某全、周某强在“小炮”(另案处理)的带领下,分乘两辆车从顺德区容桂街道去到中山市石岐,由“小炮”将为躲债藏匿在此的被害人卢某峰引出来,李某全、周某强将被害人推上佘某生等人的汽车,将卢某峰押回顺德容桂可可公寓8楼。

  而后,由佘某生、赵某坚、黄某峰、王某、岑某明向被害人卢某峰催收债务,期间佘某生安排黄某峰购买一把挂锁用于拘禁之用。

  至8月18日21时许,佘某生、赵某坚、黄某峰、王某、岑某明又将卢某峰带到顺德容桂富华路佛山市顺德区保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晟公司),伙同关某发继续对卢某峰催收欠款,未果后将卢某峰带上公司四楼关进一房间进行拘禁,并从外面用挂锁将房门锁住。

  接下来几天,卢某峰白天就在赵某坚、黄某峰、佘某生等人的监视下拨打电话筹款,晚上则反锁进四楼房间,由被告人王某负责看管。

  由于多日收不到卢某峰的欠款,被告人佘某生就叫王某与广州的收债人员联系,预备将收债事宜委托给专门的收债人员处理。期间,佘某生将卢某峰的欠款情况向专门的收债人员王某迪、王某路、刘某作了介绍,王某迪等人要求先与被害人见面,再决定是否接收。

  在进行协商后,王某迪与卢某峰沟通还款事宜,谈完后,卢某峰返回保晟公司四楼房间继续被反锁起来。后佘某生、岑某明将王某迪、王某路、刘某带到容桂可可公寓开房休息,还将卢某峰所签的借款合同及还款协议等复印交给王某迪。

她坠楼抢救无效身亡,留下“被迫跳楼”

  2015年8月23日6时许,被害人卢某峰被人发现倒卧在保晟公司楼下,其手上绑着的塑料袋内的一张牙膏包装纸盒上写有“被迫跳楼”的字样。

  接报后,顺德警方立即赶往现场,在保晟公司内抓获被告人王某;当天8时许,被告人王某迪、王某路、刘某与从广州驾车赶来的陈某敏汇合,准备去保晟公司将卢某峰接手过来时被警察抓获;当日14时许,民警在可可公寓8楼抓获被告人佘某生、赵某坚、黄某峰、岑某明。2015年9月27日3时许,顺德警方根据线索,在容桂抓获被告人关某发、李某全、周某强。

  被害人卢某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8月24日13时死亡。经法医检查鉴定,卢某峰符合高坠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此外,2015年9月20日9时许,关某发、李某全去到大良南江市场找到赖某颂的月饼摊位,关某发以赠送的月饼过期吃坏人为由不准赖某颂的摊位继续对外售卖约定,并让赖某颂赔偿人民币3万元,威胁之下,赖某颂赔偿人民币2万元,并与当时化名“陈浩文”的关某发签订了一份声明。

涉及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审理进行中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佘某生、赵某坚、岑某明、黄某峰、王某、王某迪、王某路、刘某、关某发、李某全、周某强无视国家法律,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被害人自杀死亡,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关某发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九条,应处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与之前的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当天庭审现场,所有被告对案件起诉书本身叙述无异议,但有两个被告说不知道自己算不算犯罪,在案件过程中认为自己存在不知情、无直接参与非法拘禁行为本身具体的情况。

  当天,案件并没有现场宣判,判决择日再定。

  对此,有辩护律师认为,对于该案件,作为市民百姓该引起足够重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触犯法律,无论是债务偿还还是其他事情,不违法不犯法是底线,在双方协商沟通的前提下,能够通过法律解决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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