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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数!新建一个加氢站可获100万补贴



新能源汽车将为顺德“绿色出行”增添一份力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维俊) 近日,记者从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获悉,为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顺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经进入公示阶段。

  记者了解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的对公众开放服务含公交、出租车领域的充换电设施。申请补贴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充换电设施必须在顺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安装,且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充换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指标;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完备相关报批手续,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该《办法》同时对于补贴的标准也做了详细的分类,直流充电桩(机)、无线充电桩(机)补贴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机)补贴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补贴50万元/工位;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补贴100万元/站。

■资金的申请及拨付

  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提交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申请,其中包括以下材料(材料一式4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顺德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可在区发规统局官网进行下载);

  2.第三方机构的验收合格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开户存折复印件;

■资金申请流程

  1.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企业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助资金申请材料递交到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2015年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

  2.材料审核: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审核结果。

  3.补助资金的拨付。审核结果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在其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提交完整的、审核通过的拨款申请材料,区财税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按企业收取补助款的银行资料拨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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