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人员认真听讲解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张琼) 昨日(11月17日)下午,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及《顺德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解读讲座。
在解读讲座上,佛山市社会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张喜平教授,根据近期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环境保护政策进行解读。张喜平认为,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有两大变化,一方面是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是对领导干部执政期间的自然生态进行考核,形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今年《顺德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这两个办法出台也是体现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也标志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落地,进行实际性操作。”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朱艺婷表示,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优先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如何追究?
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明确了问责形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包括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政纪处分;同时也明确“一票否决”制,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中,应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如何监督考核?
所谓“一岗双责”,是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据了解,2015年第三季度起,顺德已经开始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区属部门实施考核和奖惩。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完成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对环保工作的积极创新与主动思考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考核以自评、资料审核、季度检查、第三方测评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社会监督员参与评价等方式评定分数。
同时,顺德区政府将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纳入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若领导班子被评为不合格的,主要领导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检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全区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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