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潘美颖) 在《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颁布出台三个多月后,《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财政扶持操作细则》(下称操作细则)也即将颁布执行。据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介绍,该操作细则对于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划拨程序,各类扶持项目申请条件、申报资料等具体操作内容进行了详细完整的规定,有关政策落实也将进入实操阶段。
昨日(10月21日),顺德城市网记者注意到,操作细则不但建立了明确的申请审批流程,还分类明确了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项目财政扶持申请流程更加公开透明;与此同时,相比此前的政策,操作细则对新实施办法的大力度扶持也进行了细化,严格按照新实施办法加大资金支持的政策执行。
操作细化、流程简化
案例:工业升级改造简化,还有分期奖励
细则简化了工业升级改造项目的奖励规定,并增加了分期奖励的模式。据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介绍,原政策分别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奖补,涉及税收、行政性收费等方面的减免及返还,条文过于复杂、零碎,且存在多头奖补等一系列问题。
《新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工业提升改造项目(不含商品厂房)有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三十五条规定不但打破了按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申请扶持奖励的模式,也增加分期扶持奖励模式,若项目分期开发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分期验收兑现奖励。
操作细则则分别就一次性和分期申请扶持奖励所需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资料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落到了实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扶持提高、支持加码
案例:公益性项目奖励提高了400万
《新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对改造后用于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生态建设、公益性项目的奖励上限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以项目用地面积对土地使用权人按100元/平方米奖励。第三十四条中也规定,复垦项目的奖励由原来按每年700元、分30年进行补贴,由区、镇各负担50%,调整为由区一次性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奖励。
此外,新实施办法规定,对于面积达50亩以上的村居集体提供土地进行连片工业园区改造的,将对土地整理工作给予每亩2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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