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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调整两大项目和标准的价格调节基金



顺德区价格调节基金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征,征收范围限于汽车销售和新建商品房交易两大类(图片来自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黄婷) 昨日(9月17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了解到,顺德已对区级价格调节基金现行的两大征收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新的标准已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当中的调整包括暂停征收汽车销售企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原为按销售额的0.1%计征)和对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别墅、商铺、配套车位、写字楼等,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除外)交易,由按应税营业额的0.2%计征调整为按0.1%计征。

   据记者了解,顺德区价格调节基金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征,征收范围限于汽车销售和新建商品房交易两大类。征收所得主要用于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扶持区内三项建设(扶持蔬菜大棚、冷链设施和平价商店建设)、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项应急处置等方面,对保障低收入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和稳定市场物价起到了积极作用。而随着其惠民渠道的不断拓宽、帮扶面的不断扩大,基金取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征收初衷也逐步得到体现。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逐步回落,顺德区决定调整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目的是降低市场价格调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消费市场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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