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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建设最高补助3万



顺德发规局运用区间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建设”项目


  顺德城市网记者 (记者黄婷) 今日(9月7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获悉,为鼓励区内农贸市场积极开展升级改造工程,该局决定运用区间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建设”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据了解,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此前初拟的《顺德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建设补助资金将与上一年度的考核成绩(年度总分)挂钩。其补助标准将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请2013年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而定,具体为:对上一年度考核成绩(年度总分)90分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资金;89分至60分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资金;59分以下的,不予资金补助。

  记者从《申报指南》获悉,申请人必须具备两个“硬件”,首先要达到《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府发函〔2012〕91号)规定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甲级或乙级标准;其次是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农贸市场经营者。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度区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建设”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11日,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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