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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后,看到虚假广告可积极举报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施后,虚假广告将得到严惩(网络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张琼) 无论是电视还是网络,各种虚假广告看得整个人都不要不要的,是不是觉得无奈?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顺德小伙伴们就不会再看到这些心烦的虚假广告啦!

  据了解,新《广告法》于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实施。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比较大,由原来的49条变为现在的75条。跟之前的相比,新《广告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广东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林阳解读道:“在广告主体方面,新《广告法》主要增加了广告代言人的行为规范,将广告代言人列入了广告法的主体范围。在广告的内容准则与规范方面,新《广告法》增加了对特殊商品的内容准则和行为规范,例如农作物种子、教育、医疗等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特殊商品的行为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新《广告法》赋予了监管部门更强的查询、复制、扣押等权力,以保证执法到位。”同时,林阳也表示,新《广告法》对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包括对监管部门,都建立了严格的问责机制,督促监管对象和监管者做好工作。


  目前顺德区广告经营单位共计1300余家,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电台、电视台、报社、期刊、网站等。新《广告法》更加明确了广告发布活动的相关规定,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广告经营者规范自身广告经营行为,避免受到处罚,这也促使了广告市场的净化。

  区市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会依托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监管平台和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针对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广告领域,包括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广告加强监测,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通过各类媒介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及时宣传普及新《广告法》,提高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对违法广告的监督作用,促使广告经营者自律,诚信规范经营。

  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后,市民看到任何一则虚假广告可拨打“12345”或“22838180”依法向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进行举报,7个工作日内可以得到及时处理,如果立案处理,90天内将会对涉及虚假广告的主体等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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