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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征地补偿为5.4万元/亩,高于国标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近年来,关于政府土地征收的事情,少部分群众反映政府“违法征地”、“补偿安置偏低”,“村干部非法低价卖地给政府”等问题,并出现部分被征地单位抵制政府征地、或提出远远超出政策规定的补偿要求等情况。针对这些情况,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昨日(6月25日)专门解读了这些政策。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土地补偿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广东省通过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评定,确定不同地区的土地片区综合价格,作为统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依据,并确定全省征地补偿保护价标准。

  那么,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多高?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通报表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标准,顺德区属三类地区,经区政府批准,执行该保护价标准规定三类地区的上限,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为5.4万元/亩,目前顺德所有征地执行该补偿标准,高于省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此之外,顺德现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还包括社会保障费和征地留用地安置。其中,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征地留用地按照征地面积的15%在政府征地范围以外被征地单位所有权土地范围内安排,属于被征地单位自行使用的土地,政府负责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税费,无需给予土地补偿、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再次计算征地留用地。

■征地留用地

  征地留用地政策是政府征收土地时给予被征地单位按征收面积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并协助被征地单位完善用地手续、以提高被征地单位集体收入的一项安置措施。顺德区从2001年开始实行征地留用地政策,主要在顺德中心城区(大良、容桂)实施, 2006年全面实施,根据顺德区根据相关规定,将留用地的安排比例统一调整为征(使)用土地面积的15%。

  征地留用地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留用地按征(使)用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给被征(使)用土地的村(居)预留发展用地指标。

  2、征地留用地留用的是“指标”,其作用是凭“指标”才能对拟开发的土地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实施开发使用。

  3、征地留用地的具体位置在被征土地范围以外、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以内依据城乡规划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确定。

  4、征地留用地属村居自用地,政府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再另行计算征地留用地。
  
  5、被征地单位确实无法选址用于作为留用地安置的土地的,可采用折算货币补偿(其标准参照基准地价评估确定,并不得低于该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或置换物业的方式解决。

  征地留用地在明确了具体位置、依法获批、前期通平、确定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后,可进行公开交易转让并取得收益。村居使用自有土地达到熟地条件,应负责前期的青苗补偿、“五通一平”等前期费用,另外,按照政策规定,村居留用地在条件成熟后依法公开交易的,应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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