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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检察院公布2014年度“十大精品案件”


2013年、2014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情况



2013年、2014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情况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顺德现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为执法人员受贿、滥用职权?为增强医院知名度利用“伪基站”频发广告短信?5月27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14年度“十大精品案件”、6大优秀检察建议书,并对每件“精品案件”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2014年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领域中,成功办理了一批定性准确、程序规范、影响较大、质量较高的精品案件,并制作发布了一批优秀的检察建议书。

  检察院方面介绍,对于获评精品的案件,通过对这些精品案件的成功办结,体现出办案程序公开、透明、公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此外,法律适用上敢于大胆创新和突破,对相关立法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较为到位,不少案件体现出承办人创造性司法的能力。另外,一些案件的办理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积极影响。

●精品案件

■顺德首例:1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程某某等十四人(为同一户籍地)常年寄居渔船,到处流动,利用渔船和发动机等工具,在西江水域的佛山市顺德区及南海区等河段使用电渔方式进行捕捞水产品。2014年4月进入禁渔期后,上述十四名被告人仍多次进入上述禁渔水域,利用电渔方式捕捞水产品,并将捕捞所得在顺德区龙江镇、杏坛镇变卖。顺德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人均做出有罪判决。

  评选理由:承办人提前介入了顺德首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因人员多、证据杂、类型新,承办人不仅翻查大量的法律解释、案例以及对非法捕捞现象的研究,亲自前往现场研究案情,对公安机关提出多项完善侦查的建议,使重要证据得以及时保存,更利用周末时间突击奋战,快速完成了该案的批准逮捕工作。

  十四名被告人的家属通过在家乡以及顺德闹访的方式,致使被告人户籍地的政府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前来了解情况和说情。承办人提前做好了准备,亲自接访工作组,凭着对案情的熟悉、对法条的了解,以据说理,不仅表明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同时也会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更说服工作组做好家属安抚工作,以保证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除此之外,承办人还发现该案虽属于顺德首例,但这类现象由来已久,对生态环境以及社会治安危害极大,不容忽视。

  为引起其他部门的重视,更为了能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承办人不惜利用个人休息时间,从不同渠道了解、分析该案以及类案所折射的社会问题和危害结果,及时反映检察信息并提出详尽对策。承办人提出的检察信息得到了顺德区委副书记杜镜初的肯定及批示,要求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打击。

  该案不仅是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的成功范例,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发挥社会职能,为顺德发展保驾护航的决心和能力。

■性质恶劣:执法人员受贿、滥用职权

  案情简介: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罗某某、谢某某作为顺德区相关执法部门交通执法中队队员,其利用道路运输执法职权,将涉嫌违规违法车辆查扣,再通过停车场负责押车的工作人员郭某某或“中间人”吴某某、陈某某等与车主联系,私下协商收取好处费后,由罗某某、谢某某即通知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在押车途中或在停车场将车辆放行,使依法应被查扣、使应当被处罚的车辆逃避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中,梁某某、罗某某、谢某某共同受贿22次,受贿金额为243500元,其中梁某某、罗某某、谢某某各分得受贿款41000元;被告人陈某某参与共同受贿7次,受贿总款83000元,个人分得受贿款9800元;吴某某参与共同受贿19次,受贿总额为156000元,分得受贿款13700元;郭某某参与共同受贿5次,受贿款总额为68000元,分得受贿款3800元。

  2014年9月28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梁某某、罗某某、谢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各被五年零四个月;吴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郭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该案上诉后,经二审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评选理由:1、该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比较广,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也对正常的依法行政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立案人数达11人,凸显反腐决心。深挖细查共立案11人,其中8人为国家工作人员。

  3、成功抓获在逃人员。该系列案中的吴某某系社会闲杂人员,多方侦查后侦查人员掌握了吴的行踪,办案人员赴南海区,在当地检察室和公安人员的协助下,成功抓捕了吴某某。

■郑某群等四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案情简介:郑某群2013年12月到顺德区某医院工作并负责管理该医院的日常工作。苏某聪是该医院后勤部的主管,叶某昌是该医院的司机,李某德是该医院的员工。2014年2月15日开始,为了增强该医院的知名度,郑某群拟定了该医院的宣传信息并安排叶某昌开车接送苏某聪、李某德、梁某章三人及运送设备到容桂文塔商务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派发宣传单及利用“伪基站”冒用移动公司的频点发送广告短信息。每天最多发送短信数量有4万条,最少有9千条,共发送短信约有12万条,致使中国移动用户受影响约为18000人次,造成发送范围内的手机在一到数分钟内无法正常通话、上网、收发短信。

  评选理由:该案件属于新型犯罪案件,是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宗该类型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涉及很多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承办人通过提前介入,与电信公司等联系沟通解决很多法律难点,此案的办理对类似的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连线2014年度优秀检察建议书

涉污染环境罪案件


  承办人在办理该案中发现污染环境罪案件公安机关主要依赖相关行政机关的证据搜集,而相关行政机关对于证据只侧重行政责任证据的收集,对构成刑事犯罪方面的证据收集的意识不强,甚至未有收集习惯,导致一些案件未能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另外,污染环境案从调查人员资质、采样程序,鉴定程序等方面具有严格的法规规定,相关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执行存在争议,且部分法规之间有冲突,缺少专门的解释。

  再者,污染环境产生的原因涉及专业的物理、化学知识,司法办案部门并不了解,也需要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解释。最后,相关行政机关与侦查机关协调不够,不利于证据及时、完整收集。该检察建议从以上证据收集、执法程序、与公安配合、专门解释等方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了建议,以保证今后污染环境一类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保证污染环境犯罪人员受到应有的制裁。

  社会反响:相关行政机关收到上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从人员培训、证据收集、执法程序、与公安配合、发条解释等方面均作整改,有效地解决了污染环境一类型刑事案件存在的一些问题,保证该类型案件的办理质量。

●连线2014年度顺德“十大精品案件”

  1、廖某某盗窃案

  2、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3、彭某某、周某某开设赌场案(捕后羁押审查案件)

  4、程某某等1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5、梁某某、谢某某等六人受贿罪、滥用职权案

  6、李某等七人、黄某某等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7、陈某荣、谢某城诈骗案

  8、胡某生、何某媚合同诈骗案

  9、郑某群等四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10、彭某珠职务侵占案

●数说2014年各类案件数据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768件5620人,同比增加12%和9.4%;起诉4227件6284人,同比增加18.3%和20.2%;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不批准逮捕849人,不起诉315人,同比增长11.6%和10.1%。

  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线索175条,立案侦查医疗系统、教育系统、供水系统、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等领域案件34宗39人,案件数同比增长55%,其中,立案侦查受贿案14宗15人、行贿案 11宗11人、单位行贿案5宗6人、单位受贿案2宗2人。其中,镇街检察室主动收集和认真查办基层涉农举报线索45条,立案侦查基层腐败案件8宗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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