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将进一步加大了职能部门的合作,有效打击污染犯罪行为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维俊) “对于污染我们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顺德区副区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陈浩斌对环保执法坚持要从严!而《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后,顺德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将会加大。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以《宪法》、《环保法》、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为依据再结合广东省实际而提出。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关于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职责,要求司法机关、环保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和交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要对案件的查办、移送、立案、起诉、判决等都须及时处理,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对执法人员要求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及时立案侦查,依法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司法机关许依法审判,严惩污染犯罪。
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对一些污染行为的判定方式。比如,《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重金属”不仅包括镍、铅、贡、铬、镉,还应包括铜、锌、银、钒、锰、钴、铊、锑以及类金属砷;关于排放超过规定的染污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判定方式也进一步明确,对排放第一类污染物(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收纳的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处设施排放口采样。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江敏律师表示,该文件将公、检、法、环保部门对于处置污染犯罪案件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同时有利于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更有力的对污染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同时两高司法《解释》中的一些规定进行明确,更有利于执法人员进行判定,且以文件的方式下发更正式,起到监督职能部门的效果,可以有效的防止个别职能部门对于污染犯罪事件的处理时出现推诿的情况。
据江敏透露,广东省在基于新环保法作为基本法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情况修改了一份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将会在7月1日起开始实施。针对现在比较普遍存在的未获环评批准擅自私建、违反三同时、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等几大问题进行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未批先建将不会给与时间整改,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直接将其关停。江敏坦言,《新环保法》很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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