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7月1日起,顺德率先在全市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限于是汽车销售和新建商品房交易两大类。
其中,对汽车销售企业按应税销售收入0.1%的标准征收;对新建商品房交易(含住宅、别墅、商铺、配套车位、写字楼等,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除外),按应税营业额的0.2%向出售方征收。征收所得将用于对蔬菜大棚建设、冷库设施和统一配送建设、平价商店建设,以及低收入困难群体等领域的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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