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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新政:顺德残疾人服务机构或免营业税



长者残障人士正在残疾人服务机构接受专业康复训练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2015年起,顺德区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托养服务、特殊教育、工疗职业康复机构等,在一个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接收服务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接收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可免征营业税。

  昨日(10月10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区人社局获悉,为推动顺德残疾人事业发展,解决残疾人服务的切实需求,促进残疾人服务机构持续、有效、健康发展,特制定《顺德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扶持办法》并正式对外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适用于在顺德区举办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服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社区康园中心(庇护工场、工疗站)、社区康复站等各类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其中,自2015年起,顺德区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托养服务、特殊教育、工疗职业康复机构等,在一个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接收服务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接收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可免征营业税。

  据悉,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民办资本投资兴建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均适用本办法。但各级政府成立的行政事业性质的残疾人服务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资金、运营经费补助申报每年一次,各服务机构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机构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级机构需向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出扶持申请。

  对于符合扶持办法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其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采用政府提供或租用场地的方式,并建立日常运营经费扶持机制。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及机构运营服务,施行建设项目补助和日常运营经费补助,并根据物价指数,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项目评价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价情况重新修订。有关更详细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申请建设项目、日常运营经费补贴满足条件可以登录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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