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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专家要考核,让物管招标考评更公正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今日(9月17日)起至9月23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针对《顺德区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询公众意见。根据该《暂行办法》,顺德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被取消专家资格。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起草拟该《暂行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专家的管理,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和考评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物业管理招投标和考评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评标和考评质量,并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水平、有责任心、能公正执行评标和考评标准的专家队伍。

  记者注意到,该《暂行办法》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增强顺德专家库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性。并且,也对进入专家库的条件及程序、专家库的应用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还明确了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科学地进行专家的动态管理。

  该《暂行办法》也力求建立每位专家的档案,并详细记载专家成员参与评标、考评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当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信誉、离开物业管理行业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和考评工作的,专家资格将被终止。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在今年4、5、6月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镇街等单位征求修订意见。从今日起至9月23日,特向公众征求意见。

  征询网址:http://js.shunde.gov.cn/
  投诉电话:22836170
  意见收集电话:22836095

■相关链接

专家义务

  1、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被考评单位,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和考评;
  3、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未经主管部门授权,不得在公开场合以物业管理专家的身份发表物业管理招投标方面的言论;
  5、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管理部门。

专家库应用规则

  1、其中与招标项目或考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在当次抽取时应予回避;
  2、同一单位的专家参加同一项目评标时不得超过两名;
  3、评标活动实行封闭管理;
  4、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抽标人或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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