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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私家车载客属非法,最高罚款3万



容桂环运分局执法人员查处“蓝牌车”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通讯员甄德怡) 没有任何营业执照,开着私家车载客从容桂轻轨客运站到广州南站收取120元车费,非法营运的车主被查后遭到了处罚。

  昨日(8月4日),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联合交警、巡警等单位组成专项执法组,对容桂轻轨站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当天上午8时,容桂专项执法组到达容桂轻轨站周边,执法人员采取便衣执法,带上针孔摄像机,对有非法营运车辆嫌疑的车辆进行密切监控。据容桂环运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容桂环运分局执法人员从7月份开始摸底,至今已有近一个月时间。“该处进行非法营运的车辆有10辆左右,并集中在上午7时至10时。”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说道。

  8时20分,一部红色小汽突然停靠在停车场旁边,接着有4名乘客(包括一名男童)走上该红色小汽车。当司机放好行李,准备开车时,专项执法组执法人员立即走上前检查司机证件、车辆。在对3名成年乘客进行简单询问后,执法人员将司机、乘客全部带到广州铁路公安处容桂车站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该红色小汽车车主赵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将4名乘客由容桂轻轨站运载至广州南站,准备收取120元非法所得的车费。车上3名成年乘客证实了该非法营运的行为,当事人赵某也承认了自己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并表示日后会改正。

  其中一名乘客廖先生说,“我前一天晚上太忙,忘记在网上订上午9时从容桂到广州南站的轻轨车票,我自己也不想坐这种‘黑车’的,而且车费比轻轨车票价格还要贵一倍!但是时间赶不上。”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为规范容桂客运的运营秩序,专项整治小组工作中采取人盯人防范战术,安排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在候车厅巡逻,紧跟非法营运车辆驾驶人,并随时提醒旅客不要乘坐“黑”出租车,达到让非法营运车辆拉不到旅客的效果。同时,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大力整治,严肃查处。

  容桂环运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广大市民安全出行创造规范、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容桂分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合,形成长效机制,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小汽车,重点查处酒店、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周边涉嫌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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