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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行政执法有根有据 避免不作为与乱作为




要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清晰执法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通讯员李淑群) 昨日(11月29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处处长曾伟坚,受邀来到顺德大良街道办礼堂,开展行政执法专题,为大良街道办工作人员深入解读分析人民告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原因,并讲述如何避免这一问题。顺德区常委、大良街道党工委书记马洪胜出席听讲,并对曾伟坚表示感谢。

 

  曾伟坚主要围绕基层行政执法相关问题展开探讨。曾伟坚表示,在社会体制综合改革中,基层如何进一步解决好和把握好放下来的权、如何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显得尤为重要。“权放下来了,基层的工作更多了。有些放下来的权基层还没有接触过,执行这些没接触过的权时更要小心,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曾伟坚表示。

 

  曾伟坚表示,要做到依法行政,须特别注意三点:首先是认清形势,加强学习;其次是抓住重点,细化工作,第三为把握机遇,共同推进。曾伟坚称,在权力下放、强调基层执行力、老百姓对执法要求高的新形势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特别注重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共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规范有关行政管理行为的“单行法”等。曾伟坚强调,学习熟悉法律是做到依法行事的前提。

 

  曾伟坚还特别针对顺德改革情况,为顺德基层行政执法重点工作作出研究。曾伟坚表示,基层执法一定在熟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基础上,要明确自己拥有哪些权力,按照法律该如何执法,执法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执法是否合理等问题。

 

  另外,曾伟坚还利用10大行政执法违法经典案例,为在场听众讲述了行政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不熟悉法律,不按法律执法,往往会导致可笑之事发生。省政府对行政执法非常重视,撤消了很多的不正当执法决定,并作出处罚。而顺德作为改革的尖兵,有着大部制改革的良好基础,对于全省行政执法的经验推广、政策制定有着重要的使命,希望顺德基层积极探索,继续为全省作出更大贡献。”曾伟坚说道。

 

  讲座结束后,掌声持续良久。听取讲座的人纷纷表示曾伟坚给自己上了一堂及时而又非常必要的课,认为给自己很大的警醒,并表示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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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以及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编辑: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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