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昨日(6月20日),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召开媒体会议。据介绍,2011年顺德居民医保续保时间截止至7月15日,全年缴费上调至610元,由顺德政府补贴354元,个人缴费256元。
另外,按照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7月1日起,顺德区内十多万外来务工子女,符合条件的(含港澳)也将可以参加医疗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与顺德居民享有同等就医保障。
筹资水平高 保障范围更深更广了
因拓宽医疗保险受惠人群,今年医保续保时间延迟为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结束。顺德区按市划分的一类筹资标准,缴费额上调主要体现在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增加,门诊医疗保险费没有变化。
据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黄旭东介绍,加大筹资水平是保证制度持久运行的必要措施,“筹资水平高了,参保人的待遇也就提高了,保障范围也更深更广了。总结起来即‘两个提高,两个增加’。”
黄旭东所指的是:医疗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增加到16万元和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85%。 同时,居民医保的门诊特定病种从4种增加到7种,年度报销额从3000元到3万元不等,其中肾透析3万元限额用完后,还可以通过审批,增加报销的限额。除此以外,还增加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种医疗康复项目。
外来务工子女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按照《办法》规定,外来务工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但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得一次性交清全部参保费。另外《办法》实行中途可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保险费按参保月数相应折算,一次性缴纳,年度内停保不退保险费。
参保人缴费到帐后需经过90天的“观察期”,自第91天零时起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而新生儿、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在符合条件之日起即可从当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前提是必须在符合条件之日后90天内参保。
据悉,外来务工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因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参保同样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根据各地方规定不一,缴费标准也不一样,跨地区就诊,多数地区不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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