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社保法培训会议
顺德城市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在社保法涉及新农保规定的基础上,顺德区另有利民规定。
昨日,记者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上获悉,新保险法将全国覆盖,解决了以往全国部分地区互转不便不通的问题,明确了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及办法。
在进行社保法培训的同时,到会居村、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手中也都收到了一份资料,上面显示,新农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顺德区基础养老金为100元/月,新农保退休人员死亡,可申领丧葬费1000元。目前,针对新农保退休人员死亡可申领丧葬费1000元的规定全省仅顺德区有。
当天,大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大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总工会主席周建新;社保基金局顺德分局副局长刘玲等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良办主任卢家成向大良街道办各居村行政服务站、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社保法条文规定做了详细宣讲。
◆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1993年起草,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年四次审议,是目前中国制定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
社保法摘要: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跨地区缴费累计满十五年的,视区域缴纳年限及户籍归属地等情况而定,领取养老金不同。
□ 聂鹏 (编辑: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