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日前,顺德区发布2012年上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其成交价格上限从今年下半年的12525元/㎡(套内面积,下同)下调至12292元/㎡,上限下降了233元/㎡,并且购买符合标准的个人住房可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区人民政府所公布的2011 年下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制定出了2012 年上半年顺德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该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按套内面积计算低于12292元/平方米。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可以享受房屋契税现行的优惠政策,此标准每半年更新一次。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符合顺德区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可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不过,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进行销售,但却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税。
(编辑: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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