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昨日(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顺德区司法局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服务三下乡在全区十个镇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3000盒避孕套1小时内遭抢空
昨天上午,区法院、区检察院等17个单位和8家律师事务在钟楼公园设摊,派发宣传资料,并现场义务接受市民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共派发法律宣传资料2万多份,接受了600多名群众的咨询。
其余各个镇街也都举行了宣传活动。在杏坛梁銶琚文娱康乐中心,包括30多名律师在内的100多名工作人员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万多份,提供各类咨询服务200多人。
杏坛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咨询台前遭群众强力围观。3名工作人员边向群众宣传计生知识,边向他们发放安全套。群众走了一批,又围上来一批,工作人员忙得不亦乐乎。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3000盒安全套就被抢空,1000多份宣传资料也所剩无几。
一手提着几盒安全套和一叠宣传资料,一手拿着笔填写调查问卷,胡先生表示很自在,“多了解一些计生知识,对自己,对家人都有好处。”
工作人员高兴地对记者说,以前大部分群众非常害羞,不好意思接受发放的安全套,“现在群众观念放开了,自我保护意识也增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宣传这么支持,很开心。”
律师、大学生现场排忧解难
杏坛,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咨询台前,聚集了很多前来咨询劳动合同法、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的群众,由30名律师组成庞大阵容很给力。
小红产假期间被解雇,她不清楚“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否得到合法保护,在得到律师专业解答后,小红心里一块大石终于落地。在其他律师的台前,亦陆陆续续有群众前来咨询。
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明华表示,下到基层来,能为普通老百姓切实地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作为律师,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
大良钟楼公园,在众多摊位前,有一个摊位特别引人瞩目,他们是来自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分销人文与管理学院的七名学生。他们向前来咨询的市民派发由自己制作的宣传单,内容包括法制宣传日的来源、法律常识,如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六害”、有效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的条件。宣传最后还附上了7条法律温馨提示。除了派发传单,这七名学生也接受市民的法律咨询,记者见到陆续有市民前来咨询。
明年初律师法律服务覆盖所有村(居)
钟楼公园公园是此次法制宣传日的总会场,顺德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妙芬亲临现场。“今年是法制宣传开展得最广泛全面一年,十个镇街全部动起来。”何妙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服务三下乡”继续在全区推广,深入村(居),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为村务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矛盾纠纷的处置,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9月份起,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队伍深入村(居)开展为期三年的“法律服务三下乡”主题活动,目前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即推广阶段,区司法局将采取各种形式在全区 10个镇(街)全面推开“法律服务三下乡”工作,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
据介绍,目前顺德近80%的村居设有法律顾问,顾问律师每月至少与村 (居)进行一次电话沟通、每季度至少走访村(居)一次、每年至少在村(居)举办一次法律咨询、每年至少为村(居)开展一次法律培训、每年中(底)至少总结一次服务情况,改进和提高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据悉,明年初律师法律服务将覆盖我区所有村(居) 。
此外,公证人员将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60 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福利待遇的居民, 可实行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还有,以村(居)综治工作站为依托,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为基层群众、 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律咨询、 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向村(居)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低保户等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方便其申请法律援助。
■案例分析
问题:产假期间被解雇
支招: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小红在杏坛一家工厂工作两年多了。不久前刚生育完,但产假还没到期,工厂就宣布将其解雇。小红找工厂理论,要求返工。但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将其拒之门外。小红虽很不甘,想继续上班,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非常苦恼。
昨天,听闻有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小红遂在老公的陪同下,到现场寻求帮助。根据小红的叙述,何玉环律师表示,如果确实在该工厂已经工作了两年,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红实际上就已经和工厂产生了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在产假期间,工厂取消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的。何律师因此建议小红,可以选择和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向工厂索取违约赔偿金,如果想继续维持劳动合同关系,在找到相关证据,如厂牌、工作证等的前提下,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期工厂续聘。
得到律师专业解答和帮助后,小红心里一块大石终于落地。小红称,回去之后,将会和老公一起商量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这份工作对我来说非常重要,我不想失去它。”
问题:婚前买房 房产归谁
支招:物权不变 按揭共有
“妻子在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不过,婚后是两个人一起供房,按照新的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那我岂不是背了一身债。”在大良钟楼公园,一问市民询问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
“不一定。”陈律师向他解释说:“按照新的《〈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编者注,下同),婚前买的房拟定为首付支付方个人财产,不过结婚之后,若夫妻二人共同供房,那么这一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假如离婚,房子物权虽仍是妻子,不过这部分财产可以平分。”陈律师举例子说,如果供房50万,双方可各获25万。
陈律师对记者说,许多市民误解了《〈婚姻法〉》征求意见稿》,“不少市民对于法律只停在一知半解的层面上,只知道前半句,不知道后半句,确实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
■杏坛:3000盒避孕套1小时内遭抢空
□张志伟 陈育柱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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