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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运局严令:执法车辆不准办私事!


 
  顺德城市网消息 亲爱的市民们,当你看到有执法标识的执法车辆在外行驶时,一定是工作人员在执行重要任务。因为根据规定,连常规的业务检查工作、行业协会的管理等,包括定期到相关企业核查排污量、污染源巡查、环保设施验收、检查公交公司的日常运作、到机动车维修协会指导工作等公务用途,也不能使用执法车辆,更别提公务接待活动了。记者昨日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执法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施行。

  办法所指执法车辆特指车改后局直属执法分局和镇(街道)分局配备的喷涂统一执法标识的机动车。办法规定,执法车辆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案件办理、执法巡查、行政强制、处理罚没物品、执法行动、处理群众投诉、应急工作、执法形象展示。

  区环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车辆的使用围绕局内的执法职能工作需要,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同时也是严禁公车私用,确保所有执法车辆均仅用于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行政强制、日常执法巡查、执法行动等需代表区局执法形象的一线外勤执法工作使用。

□钟柳梅 (编辑: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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