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经区政府批准,7月13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更新发布了下半年普通住房标准,标准之一是实际套内建筑面积的成交价格不高于9128元/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和《关于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佛建〔2005〕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顺德区实际,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确定顺德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房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的成交价格不高于9128元/平方米。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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