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曹奔) 5月28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原伦教街道办事处主任黄锡棉犯贪污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宣判。
黄锡棉于1999年至2005年任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镇镇长、伦教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指使或伙同他人通过从佛山市顺德区华顺发电厂提取现金和虚增工程套取财政资金的形式私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460万元。
法院表示,1996年至2005年期间,黄锡棉利用职务之便,为承接伦教市政工程的包工头在承接工程、回收工程款时提供方便,收取包工头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0.73万元。2005年7月,黄锡棉指使时任伦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周贻烺从华顺发电厂提取人民币20万元用于私分。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锡棉无视国家法律,任职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镇副镇长、镇长、伦教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财政资金,数额巨大,又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另外,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锡棉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均罪名成立。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被告人黄锡棉作为上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前述的贪污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黄锡棉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黄锡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和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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