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通讯员谢醒山) 日前,一名个体户经营者为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虚报假材料,最终难逃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
顺德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容桂分局接到一间从事纸类制品加工工厂的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申请。由于租用的经营场所尚未领取房产证,该工厂负责人提供了一份盖有当地居委会公章的《场所使用证明》作为产权证明。
申请资料表面上看起来已经齐备,分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了受理。在之后的进一步审查中,审查人员却发现资料中《场所使用证明》上的“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XXX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字体笔画偏细,经与其他企业档案中的该居委会公章印记进行对比,有很大的假冒嫌疑。
于是容桂市监分局领导立即与该居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到居委会并未就该场所出具过产权证明,从而进一步确认该《场所使用证明》为明显假冒。由于发现及时,该厂尚未正式注册登记,因此分局做出退回资料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时该名经营者也被居委会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该个体户一时侥幸骗到了营业执照,那么就不仅仅是退回资料这么简单,登记机关将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容桂市监分局将进一步完善审查制度,一方面提高工作人员发现资料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将更加严厉打击骗取注册登记的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铤而走险的经营者终将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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