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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电动车闯“禁电”区将被罚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根据佛山市的要求,顺德今日(8月1日)起正式执行电动车“禁令”:今日起,超标电动车将不能在大良、容桂“禁电”区行驶。9月1日起,将对闯禁电动自行车进行执罚。

  《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至2014年7月31日止。按照该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 /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对于这类电动自行车,佛山市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并划定禁行区域,禁行区域按照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禁电区域执行。
 
  昨日(7月31日),记者从顺德区交警大队获悉,今日起,顺德正式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大良、容桂中心城区继续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9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闯禁电动自行车进行执罚。一年后,则全部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据民警透露,在今年8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车,在过渡期内允许在非“禁电”区行驶。但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照、戴头盔并购买交强险。但从明年8月起,将禁止其在全区通行。 在2013年8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则不得上路行驶。车辆购买日期以发票为准,过渡期内,超标车将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管理。

  为此,交警部门希望市民自觉杜绝购买超标车,在“禁电”区内的市民,在执法缓冲期内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其他方式出行,尽快弃用电动自行车。另外,因为省的登记目录及登记办法尚未出台,在非“禁电”区的市民,如需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请谨慎选购,避免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将来因无法登记上牌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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