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买手机后前后5次到维修店维修却仍未维修好,当张先生要求手机店更换手机时,手机店却要收取手机折旧费才同意更换。这合理吗?
今年年初,张先生在大良新基路某手机店购买一部手机,价值2499元,该店提供了发票和保修卡,并同意保修半年。购买一个月后,手机开始出现故障,无法通话,张先生前后5次送手机到维修店维修仍未维修好,张先生便要求手机店更换手机,手机店表示同意更换,但要收取手机折旧费250元。
张先生认为这不合理,于是到大良消委分会投诉。大良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督促手机店履行三包义务免费更换手机。最终,张先生免费更换到了新手机。
目前顺德的手机卖场的保修业务是否按照这条法规来操作的呢?顺德城市网记者昨日走访新基一路多家手机店发现,部分卖场(非山寨货和二手店)仍然按照自己的模式来操作,与法规相悖。其中,一家三星手机销售点的售货员就对记者说,填写保修单后,15天内出问题(非人为)包换,1年内保修,不过,两次以上维修后手机还不能正常使用时,店主说更换不了,需要一直保修,“如果过了保修期,再修还要保修费呢!”而一家OPPO手机店的销售员也同样告诉记者,只能在保修期内维修,超过了1个月的包换期之后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能更换。
为此,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约定了保修、包换、包退的消费品,在保修期内确实存在两次修理还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的,可以提出更换或退货,如果双方谈不妥,可以拨打12315进行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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